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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北省设立地级随州市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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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湖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设立地级随州市的请示》(鄂政文[2000]3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县级随州市,设立地级随州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曾都区。二、随州市设立曾都区,以原县级随州市的行政区域为曾都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烈山大道。三、关于县级广水市的管理问题,同意你省的意见。随州市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不增加人员编制。
机构地区 国务院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00年第32期47-47,共1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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