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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议数学学科的直观性及其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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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利用直观进行数学教学是教学“直观性原则”[1]对数学教学的基本要求;是数学教学“抽象与具体相结合原则”[2]的具体应用;是“现实背景与形式模型相统一原则”[3]在数学教学过程中的实践。然而,传统观念下人们对数学学科“严谨”、“抽象”与“形式化”的过分追求,淡化了数学学科的直观特征,教学过程中仅把直观作为一种辅助手段,没能充分注意到直观对揭示数学本质特征的作用。本文拟就数学学科的直观性做些探讨,希望从新的视角对数学学科的直观特征及教学有新的认识。 1、直观是数学概念的整体结构中应具有的一个层面。数学概念的教学必须从直观的数学对象入手。 1.1 数学概念是一种处理实际思维材料的方法,没有现实直观的思维材料。
作者 吴信亮
机构地区 萧县师范学校
出处 《宿州师专学报》 2000年第1期80-82,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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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1

  • 1沈钢.初中学生几个一知半解的数学概念[J]数学教育学报,199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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