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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在借款合同纠纷中的过错责任及其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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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运用诉讼手段清收逾期贷款,是金融企业盘活存量,优化结构、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措施。然而,法律是把双刃剑,它处罚的原则是罪当其罚。它在要求借款人、保证人履行法定义务的同时,也将要求金融企业对其在业务活动中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金融企业同样必须具备企业的一切法律特征,与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同样地作为市场经济的平等利益主体受到法律的保护、制约和惩罚。这正是适应我国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立法方向。商业银行是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民事主体。
作者 施向东
出处 《时代金融》 2000年第3期36-37,44,共3页 Times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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