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信托的起源与中国的信托业1、信托的概念及本质信托是财产的所有者为获取收益或达到某种目的,委托受托人按照其要求代为经营或处理财产的行为,信托的本质是以信任为基础,以独立财产所有权委托为形式的社会信用活动或称信用关系。信托是由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共同构成信托关系,其中委托人处于主动地位,委托人的信托需求是整个信托行为的起点,委托人的信托目的及使用范围、程度决定着信托业的发展方向和规模、程度。受托人在信托行为过程中处于关键地位,受托人对信托财产处置的经济效果直接决定着信托关系的成败。
出处
《时代金融》
2000年第12期21-24,共4页
Times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