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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 我的外祖父今年已90高龄,我舅舅、舅母早逝又没有子女。我父母没有能力赡养外祖父。今年初我结婚后,丈夫认为我是外孙女,隔了代又是外姓人,不应赡养外祖父,我觉得不对,但又说不出道理,请问外孙女有赡养外祖父的义务吗? 读者:郭某郭同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2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出处 《山西老年》 2000年第8期60-6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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