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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离退休人员增发离退休费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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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如何执行晋政办发(2000)12号文件,从1999年7月1日起增发离退休费? 省直 老王 答:根据晋政办发(2000)12号文件,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根据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的规定,享受原工资100%退休费的退休工人。
出处 《山西老年》 2000年第7期60-6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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