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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日常生活中,有些消费者由于不太了解有关商品实施“三包”的有关时间规定,往往无意中错过了与商家交涉的时机,从而造成了一定的损失。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文件,对部分商品实施“三包”在时间上有如下的规定: 1.“7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2.“15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若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
出处 《山西老年》 2000年第11期42-4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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