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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等四部门《关于开展国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执法监察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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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省监察厅、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审计厅拟定的《关于开展国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执法监察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实施。
出处 《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0年第10期31-33,共3页 General Office of the Shaanxi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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