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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安康地区设立地级安康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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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安康地区行署:为了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国务院近日批准撤销安康地区,设立地级安康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撤销安康地区和县级安康市,设立地级安康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汉滨区。二、安康市设立汉滨区,以原县级安康市的行政区域为汉滨区的行歧区域。区人民政府驻五星街。
出处 《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0年第15期10-10,共1页 General Office of the Shaanxi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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