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陕政办发[2000]25号 2000年3月15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国防科工委《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转发给你们,并就贯彻执行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一、民用爆破器材是特殊商品,国家历来对其实行严格管理。《暂行规定》是规范行业管理的重要行政规章,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广泛宣传,采取切实措施,全面贯彻落实。
出处
《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0年第7期21-27,共7页
General Office of the Shaanxi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