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我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和实施耕地占补平衡等方面作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一些地方的领导同志对耕地占补平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足,落实工作抓得不实;针对全省耕地后备资源主要分布在渭北和陕北地区、与建设占用耕地集中于关中地区矛盾突出的问题缺乏相应的占补平衡措施;各地收取耕地开垦费标准不一,随意性比较大。
出处
《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0年第20期4-5,共2页
General Office of the Shaanxi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