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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贿赂犯罪的心理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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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贪污贿赂犯罪是当今社会的一大痼疾,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深恶痛绝。贪污贿赂犯罪主要包括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等。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对贪污罪的界定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是贪污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对受贿罪的界定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私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是受贿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对行贿罪的界定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这几个法定概念,是我们研究该类犯罪心理问题的法律依据。
作者 刘海兰
出处 《党的建设》 2000年第2期29-2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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