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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金融监管与WTO存在的法律缺位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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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入世的临近,我国金融监管的法律缺位日益显露出来,为此,遵循国际规则,弥合金融法律缺位,已时不我待。一、制定符合WTO惯例的金融法制建设目标,填补国际金融自由化、产权股份私有化的法律缺位;二、建立混业金融体制,填补分业出现的法律缺位;三、制定综合监管法规,填补金融监管法律缺位;四、明晰产权,对国有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填补所有权法律缺位。
出处 《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0年第3期6-11,共6页 Journal of Changchun Finance Colle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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