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房屋渗漏是多年来建筑质量的通病。对防水工程出现渗漏而言,“保修”和“保证”的含义是不同的。“保修”的概念是指在保修期内对工程本身承担维修或修缮的责任,而“保证”的概念是指在保证期内除承担保修责任外,还应承担因渗漏造成室内物件等间接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具有保险或担保的性质,因而两者概念不应混淆。当前,对防水工程质量的标志——耐用年限,是实行保修期制度还是推行保证期制度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突出问题。
出处
《广东建材》
2000年第3期25-25,共1页
Guangdong Building Materia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