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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法律手段 确保电费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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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电力企业把生产的产品——电力销售给了用电客户,并按照商品等价交换的原则,从用电客户手中收回电费,这是电力企业生产全过程的最终环节,也是电力企业生产经营成果的最终体现。因此,电力企业在注重社会经济效益的同时,必须最大限度地将电量售出,并保证电费及时足额的收回。但从1989年以来,全国欠收电费大幅度上升,据统计至2000年5月止,全国累计拖欠电费已经高达231.65亿元。
作者 吕吉生
出处 《云南电业》 2000年第10期45-45,共1页 Yunnan Electric Pow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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