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债转股是国家目前正在推行的一种旨在化解金融风险和降低企业负债率及财务费用负担的重大经济措施。企业陷入债务困境的根源在于治理结构的内在缺陷。债转股,即所谓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国家开发银行作为投资主体,将有关商业银行原有的不良信贷资产转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AMC)对企业的股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成为企业的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公司重大事务的决策,但不干预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因此,债转股的有效推行需要有健全的法制作保障。由于我国立法的滞后性,致使债转股的改革进程遇到法律障碍和法律空白。对此,笔者从法律角度加以颇析,并提出相应对策。
出处
《黄冈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0年第1期48-53,共6页
Journal of Huanggang Polytechni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