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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罪构成要件之研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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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刑法典增设了医疗事故罪,本罪的客体应是双重客体,即医疗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和就诊人的生命和健康权利;其客观方面是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其主体是医务人员;主观方面的表观是过失,既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这四个方面还要注意区分不同的情况,以正确适用法律规定。
作者 孙晓慧
出处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00年第2期37-41,共5页 Journal of Shandong Police Colle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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