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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收“红包”三贪官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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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福建省漳州市法院依法对该市财政局预算科原科长陆维藩、漳州市诏安县法院原院长高顺成、东山县矿产资源开发公司原经理黄顺民三人受礼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漳州市财政局预算科原科长陆维藩利用职权,在制定财政预算和追加预算中大肆收受"红包",款额达7.89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诏安县法院原院长高顺成在任期间,既收"大款"的钱,也收下属干部的钱,特别是在建法院新办公大楼时,先后6次接受中间人送来的贿赂款计7万元,知法犯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出处 《廉政瞭望》 2000年第4期11-1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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