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第八条规定: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猎捕或者破坏。第二十七条规定:禁止在集贸市场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
出处 《廉政瞭望》 2000年第4期27-27,共1页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