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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广西区政府副主席徐炳松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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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原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徐炳松,因犯受贿罪,1999年8月28日上午被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人民币及其他财物一批。徐炳松1993年1月起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1998年6月因涉嫌受贿,被逮捕。
出处 《廉政瞭望》 2000年第2期20-2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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