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香港廉署的办公楼就在中环美梨道停车场大厦8-11楼,编制900多人,95%是合约雇员。每天上午9时,廉署专员和执行处的6名处长级官员召集行动处长会议,讨论当天的工作日程。昨日拘捕了什么人,如何跟进,今日将会拘捕什么人,都由这个会议决定。搜集足够证据之后,有关人等会经律政署立案起诉。不少案件在调查之初是因为有贪污嫌疑,经过调查之后,律政署会提供意见,因为收和受双方都不承认有贪污受贿,但是"串谋行骗"、"勒索"、"妨碍司法公正"的证据很充足,而且这些罪名并不轻于贪污罪,会以这些控罪起诉。有些案件,投诉人主观以为是贪污案,但查下去,发觉是刑事行为或是侵犯消费者权利行为,这类案件都会转介警方和消委会处理。廉署认为不是贪污行为,都会尽快在48小时内转介给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