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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广东省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衔牌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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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各单位:《广东省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衔牌管理规定》已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精神作了修订,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出处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0年第6期55-61,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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