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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者为何“前赴后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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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前赴后继,本来多是用来赞扬战争年代革命志士为追求革命的成功,不怕牺牲、勇往直前的大无畏精神。令人遗憾的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竞频频看到另一种"前赴后继"。例如,湖南衡阳县电力局在短短4年时间内,三任局长均因受贿先后入狱。1995年第一任局长陈昭明,收受贿赂5.3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继任局长甘雨霖非但没有从前任局长的跌倒中汲取教训,反而在接任后利用职务之便,索贿受贿达6.5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1999年6月,第三任局长欧玉凤又涉嫌受贿5万余元,被依法逮捕。更有甚者。
作者 武国萍
出处 《廉政瞭望》 2000年第9期1-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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