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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国家审计监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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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以色列国家审计监察署是由议会选举产生的,对议会负责,独立于政府。总审计监察长也由议会选举产生,任期5年,还可以连任5年。如果需要解除职务,必须经议会三分之二的多数通过。国家审计监察署的主要职能有两个方面:一是审计的职能。这个"审计"是广义的,不仅指财务方面的审计,还包括监督政府的一切行为。审计的范围和对象包括政府的各个部门、国营企事业单位、政党社团、地方当局、司法和议会的行政部门、国防机关和安全部门等。
出处 《廉政瞭望》 2000年第9期25-2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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