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彭真在长期主持我国立法工作的实践中形成了自己独特的立法思想。他主张加强和扩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权,赋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授予国务院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的立法权。他认为立法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要从中国实际出发,又要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并应逐步完善。
出处
《宝鸡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1999年第3期59-61,共3页
Journal of Baoji University of Arts and Sciences: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