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歌唱属于音乐艺术范畴,其基本形式和内容则是由歌唱者、诗人、曲作家以及器乐伴奏等共同创造的综合艺术,并通过歌唱表演的艺术形式将音乐作品转化为现实的音响,从而实现其审美价值。歌唱表演所依赖的材料是词、曲作家的作品,而作品包括两大部分:一、歌词部分,二、音乐部分。音乐部分是曲作家通过有组织、有秩序的乐音体系,把握和表现人们的普遍情感,刨造丰富而不可言状的艺术形象。而歌词部分,是词作家按照音乐作品部分的音乐规律,通过指定的速度、节拍、语调。
出处
《黄河之声》
1999年第2期26-27,共2页
Song of The Yellow Riv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