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有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根据诉讼参加人的请求或依职权采取措施,将证据加以固定和保护的一项诉讼制度。一般认为,适用证据保全制度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证据存在可能灭失、毁损或以后取得的可能性;二是被保全的证据必须与所争议的法律关系或经济权益有关联性,能够证明案件的待证事实。证据保全作为一项诉讼制度,既是保证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的救济手段,也是保证人民法院取得证据的一项手段。
出处
《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99年第3期23-25,共3页
Journal of Southwest Petroleum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