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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永不变”的沙市附加费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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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2年12月28日,湖北省物价局、财政厅、邮电管理局联合下发“鄂价费字(92)265号”文件,规定从1993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对给据邮件收取邮政建设开发费,每件0.3元。
作者 刘振邦
出处 《上海集邮》 1999年第11期41-41,共1页 Shanghai Philate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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