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加强机动车占路停车管理,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北京自1999年4月1日起首先对朝内大街、东四大街、南河沿大街、灵境胡同、西单商场、地铁路、东大桥路等地区占路停车采用计时收费器进行停车管理。机动车驾驶员在设有计时收费标示牌的路段停放车辆时,以刷卡或投币的方式.交纳停车位使用费,并将收费票据放置前挡风玻璃内明显位置,以备查验。未设有计时收费器的占路停车位,仍按原规定进行停车管理。
出处
《汽车维修与保养》
1999年第5期92-9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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