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大众传媒(报刊、杂志、电视等)在叙述新闻时,都会涉及人物肖像。由于我国法律对肖像的合理使用没有作出明文规定,昕以会引起一些不必要的新闻官司。 我国《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也就是说,侵害肖像权的行为,必须具备两个条件,即未经本人同意和以营利为目的。 在1998年,作家赵瑜发表了《马家军调查》,震动了文坛、新闻界和体育界。马俊仁方面认为,此文侵犯了马俊仁的肖像权(也侵犯了名誉权,但此文不作讨论),理由是,《中国作家》发表此文时,引用大量马俊仁的照片,这些照片是“以营利为目的”。
出处
《新闻前哨》
1999年第1期27-2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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