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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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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贯彻落实国发[1998]44号文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的意见》及其附件《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关于确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意见》(劳社部发[1999]22号);《关于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的意见》(劳社部发[1999]23号。现全文刊登。
出处 《中国社会保障》 1999年第11期36-37,共2页 China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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