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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柜长挪用公款2300万的前前后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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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8年6月,淡东辉因挪用公款2300万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淡东辉的父亲,姨父因犯窝藏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和二年缓刑三年。 1998年11月23日,记者在狱中见到了正在服刑的淡东辉。她说:“如今在高墙下有足够的时间反思目己的罪行,自己这一档子事不但给国家也给家庭带来灾难。自己犯了罪连累了亲人,真悔啊!”
作者 朱宝玲 石磊
出处 《法律与生活》 1999年第2期54-55,共2页 Law & 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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