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唤回“公罪”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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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读史书,对曾写下脍炙人口的《岳阳楼记》的范仲淹顿生敬佩之情。他任广德军司理参军时,为秉公判案,常怀抱案卷与知州争论,虽惹得知州"面赤而怒"、 "颇有烦言",仍寸步不让,弄得同僚看不过眼,直劝"何必至此";后进京为官,为坚持公理,竟敢上顶太后,下顶宰相。三次贬出京师而无半句怨言。史书所叙,乃春秋笔法,评价甚略。
作者 刘晓凯
出处 《东北史地》 1999年第2期25-25,共1页
关键词 公罪 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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