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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大陆法系的情势变更原则与英美法系的合同落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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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前言 合同基于当事人的意志而成立,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相当于法律的效力,当事人应如遵守法律一样恪守合同,唯有如此,方可显示出契约之神圣。然而,社会经济生活纷繁复杂多变,加之人的理性有限,在履约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当事人订约时预料不到的事件,使合同存在的基础遭到破坏或合同目标落空,此时如果仍贯彻原契约的法定效力,就会产生显失公平的结果,同法的公平正义精神相违,对此,大陆法系的情势变更原则与英美法系的合同落空原则从不同角度提出了各自的解决方案。在我国正在制定统一合同法之际,对此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有着重要意义。
作者 周学峰
出处 《山东审判》 1999年第2期3-6,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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