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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民事强制执行竞合法律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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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事强制执行竞合是指以财产为执行标的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强制执行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执行人同时或在一定时期内先后以不同的执行根据,对同一被执行人的特定财产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临时控制或最终处分,但因其执行标的是同一特定财产,故相互之间产生排斥而使各申请执行人不能获得满足的状态。在执行工作中,执行党合是经常发生的,它使人民法院和执行当事人只能选择一种结果,而最终不能有相互排斥的结果存在。
作者 王洪伟
机构地区 滕州市人民法院
出处 《山东审判》 1999年第3期49-51,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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