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山东省滨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公诉机关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滨州分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胡秀芝,女,四十三岁,汉族,山东省德州经济学校工作人员,住德州市,系被害人苗建国之妻。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苗宁,男,十六岁,汉族,学生,住德州市,系被害人苗建国之子。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苗毓堂,男,七十六岁,汉族,
出处 《山东审判》 1999年第3期62-63,共2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