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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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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已于1999年4月29日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将于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继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行为的重要法律。它的实施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为了保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全面、正确地实施行政复议法,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切实做好各项实施工作,现作如下通知:一、充分认识行政复议法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学习和宣传工作行政复议既是对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的一种重要监督制度,也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种重要的法律救济制度。
出处 《中国卫生法制》 1999年第5期4-4,共1页 China Health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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