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有着悠久的历史,可以追溯到俾斯麦时期.俾斯麦政府1883年至1889年连续发布的三项社会保险法,即1883年医疗保险法,1884年意外事故保险法和1889年伤残和老年保险法,在德国首次确立了社会保障制度.同时,也开创了世界社会保障制度的先河.十九世纪末叶,德国对重大生活风险实行社会保障的尝试,缓解了当时德国日益尖锐的社会矛盾,促进了德国的社会和经济发展.在一个世纪以来的发展进程中,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1927年颁行失业保险立法。
出处
《中国卫生法制》
1999年第4期46-48,共3页
China Health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