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评论了澳门特区立法会与内地省级国家权力机关在立法方面的同异。就在国家立法体制中的地位而言,都属于地方立法的范畴;就立法权限而言,虽然都是中央授予的,但它们在立法权的性质、立法的范围、立法的名称等方面不同;就立法机关而言,虽然都是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同一级别的机关,但二者在法律地位、组成人员的产生方式、职权等方面不同;就立法程序而言,虽然都要经过法案的提出、法案的审议、法案的通过及法律的公布实施等阶段,但其间的具体运作制度有较大差异。
出处
《政法学刊》
1999年第2期46-48,共3页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