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通过对我国《公司法》中有关职工地位制度规定的分析,认为国有公司职工与非国有公司职工的权利地位的一个重要差别是对公司的民主管理权,但是国有公司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如何实现及职工主人地位如何保证在制度设计上存在缺陷,其根源在于全民所有制理论与实践的矛盾,解决的方法是完善全民所有制实现的法律制度,在宏观与微观双层次上体现职工是所有者的主人地位;强调真正实现职工民主管理既是主人地位的要求也是主人地位的保证。
出处
《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99年第6期63-67,共5页
Journal of Nanji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