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债券市场起步较早,堪称证券市场的“排头兵”。早在1984年,有些企业就开始根据自身的融资需要向社会和企业内部职工发行债券。1986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开办企业债券柜台转让业务,这是我国首次允许的合法证券交易。在之后的十余年中,企债市场没能维持这种领先优势,市场的深度和广度没有充分拓展。作为整个证券市场的有机组成部分,与股票市场和国债市场相比,企业债券市场无论就一级市场的规模还是二级市场的交易量而言都相形见绌。西方国家债市与股市规模大致相当,有的国家债市的规模甚至远远超过股市,如美国90年新发行企业债券2993亿美元,同期股票发行仅40亿美元,前者是后者的7.4倍。我国的状况正相反,如1993年上交所企业债券转让余额仅为同期股票市场的千分之二。什么原因造成了这种股热债冷(债市中又是国债热,企债冷)的不正常局面呢?本文从政府偏好和供需意愿两方面分析了企业债券市场欠发展的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