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隋文帝即位之初,即着手修律,至开皇三年再修而达于完善。《开皇律》是多采用北齐旧律,同时吸收北周、南朝法律精华而形成的一部新律,在中国法制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它的修定及隋文帝在法制建设上的其他举措,都说明了隋文帝在治国上的苦心与成就。至文帝中晚期,《开皇律》君立君毁,终成空文,这不仅仅是因为封建社会中皇权凌驾于法律之上,而且有着直接的现实社会基础。
出处
《中山大学研究生学刊(社会科学版)》
1999年第1期56-64,共9页
Journal of the Graduates Sun YAT-SEN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