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社会保障法律 关系的特点 社会保障关系经法律调整以后,就成为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这就是社会保障法律关系。也可以说,社会保障法律关系是国家的社会保障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社会保障行为的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法律的存在,是形成这种法律关系的前提。社会保障法律关系的特点可用强制性、广泛性、复杂性三点加以概括。 在社会保障法律关系中,强制性是主要的、任意性是次要的。无论是社会保险制度,还是社会救济制度、社会福利制度、优抚安置制度、凡属覆盖范围之内。
出处
《中国社会保障》
1999年第12期12-14,共3页
China Social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