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财政的本质是分配关系,财政的职能以分配为主线而派生出配置、调节、监督三大方面。政府与财政的职能范围在具体考察中可分为共性与个性两部分。共性的内容包括维持统治系统与国家机器,提供纯粹公共产品与部分半公共产品;个性的内容是提供某些半公共产品及在特定条件下的特殊事务及需加强的职能。本文论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中,我国财政除要承担共性职能之外,也被赋予了其四个方面的个性职能。
出处
《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1999年第4期39-43,共5页
Journal of Hubei Radio & Television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