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要弄清感觉的间接性问题,首先必须弄清“感觉”范畴的基本含义。什么是感觉呢?一般的心理学和哲学教科书都将感觉定义为“是对客观事物个别属性的反映”。但实际上人们在运用“感觉”这一概念时,其意义还要宽泛一些,它除了包含有上述意义外,还包括感觉主体对客观事物的整体认知,即“哲学上通常把感觉和知觉总称为感觉”。本文也是在这一意义上使用感觉这一概念的。 从整体上考察感觉,我们可以看出,感觉具有两层含义:一是我们的感官与客观刺激物的接触以及对刺激信息的传递过程。如《感觉世界》的作者托马斯L·贝纳特就是这样看待感觉的,他认为:“可给感觉定义为将感觉到的信息(即环境中变化着的信息)传达的到脑的手段”。二是指大脑对神经系统所传递信息的认知,即感觉的最终形成。虽然现实中我们并不能将感觉区分为这两个过程,但现代视觉生理学的研究表明,人们在感觉一个事物时,总是先有感官和客观刺激物的接触,然后通过感觉器官的换能作用,再经过神经系统的逐级传递及整合,最后形成有关刺激物的感觉映象。可见,感觉的两种含义,一是指感觉的形成过程,一是指感觉的结果。从第一种含义来看,感觉具有直接性的一面,而从第二种含义来看。
出处
《武汉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1999年第3期30-33,共4页
Journal of Wuhan Engineering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