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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明确生猪生产流通中的税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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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税务总局最近发出通知强调,在生猪生产、销售、运输、宰杀、加工、储存等全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各项税收规定,不得变通税法擅自改变纳税环节,禁止包税和各种摊派或乱摊派税款的行为。严格实施一税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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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农村百事通》 1999年第19期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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