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Richard Stallman的信念是:计算机系统应该对用户开放,软件应该自由使用。因此自由软件的核心是“自由”,既希望每个人都能自由地复制、修改和发布软件。1983年,Richard Stallman制定了通用公共许可证(General Public License,GPL),也被称为Copyleft。与传统的商业软件许可证Copyright不同,GPL保证任何人有共享和修改自由软件的自由。任何人有权取得、修改和重新发布自由软件的源代码。并且规定在不增加附加费用的条件下得到源代码(基本的发布费用除外)。这一规定保证了自由软件总的费用是低的。在使用Internet的情况下,则是免费的。 GPL条款还规定自由软件的衍生作品必须以GPL作为它重新发布的许可证。这一规定保证了自由软件及其衍生作品继续保持自由状态。 GPL条款容许销售自由软件。为公司介入自由软件事业敞开了大门。公司的介入弥补了自由软件的不足,对推动自由软件应用起了很大的作用。
出处
《电子测试》
1999年第11期38-38,共1页
Electronic Te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