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本于1997年4月27日公布了经过修改后的新家畜传染病预防法,并于1998年4月1日起实施。其中法定传染病26种,申报传染病70种。介绍如下: 一、法定传染病:牛瘟、牛肺疫、口蹄疫、流行性脑炎、狂犬病、水疱性口炎,裂谷热、炭疽、出血性败血症、布氏杆菌病、结核病、副结核病、梨浆虫病、微粒孢子虫病,传染性海绵状脑病、马鼻疽、马传贫、非洲马瘟、猪瘟、非洲猪瘟、猪水疱病、禽霍乱、禽流感、新城疫、禽沙门氏菌感染、蜜蜂腐臭病。二。
出处
《畜牧兽医科技信息》
1999年第20期10-10,共1页
Chinese Journal of Animal Husbandry and Veterinary Medic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