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扑杀无害化处理所有病猪,及时淘汰带毒母猪。2.免疫程序:疫情活动期仔猪超前免疫(乳前2小时)1头份/头,60—65日龄二免,3头份/头;疫情静止期实施20—25日龄和60—65日龄二次免疫,3头份/头;母猪每胎次配种前一个月左右(可与20日龄仔猪同免)免疫一次,4头份/头,公猪半年免疫一次。3.消除猪瘟流行不稳定因素,建立无猪瘟病毒携带的健康种猪群。
出处
《畜牧兽医科技信息》
1999年第10期9-9,共1页
Chinese Journal of Animal Husbandry and Veterinary Medic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