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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禁止从阿根廷和意大利两国进口猪及其产品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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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国际兽疫局通报,近期阿根廷和意大利两国暴发猪瘟。为防止这两个国家的猪瘟传入我国,保护我国养猪业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规定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阿根廷和意大利两国输入猪(包括猪的胚胎和精液)及其产品。 二、禁止邮寄和游客携带阿根廷和意大利两国猪的产品及猪的胚胎和精液入境,一经发现,一律做销毁处理。
作者 魏民
出处 《畜牧兽医科技信息》 1999年第17期10-10,共1页 Chinese Journal of Animal Husbandry and Veterinary Medic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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